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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容器赔偿的基本原理:

在沟通交流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电路中,电阻器、电感器、电容器元器件的工作电压、电流量的相位差特性为在纯电阻电路中,电流量与工作电压同相位差;在纯电容器电源电路中电流量超前的工作电压90°;在纯电感器电源电路中电流量落后工作电压90°。在交流电路中,平均功率P=UIcosΦ,在其中cosΦ称之为功率因素,也就是工作电压U与电流量I中间的余弦。

当输出功率与工作电压为一定值时,串联电力电容器赔偿,功率因素会提升,则必须的电流量越小,假如选用串连电容器在电源电路中,电源电路无法连接在一起,不能够赔偿。假如电源电路展现电阻器性负荷,则不用赔偿,电流量与工作电压相位差同样。此外,电容器串联特性阻抗蕞少,电流量较大 :这时候Z=R,则I=U/R。并联谐振时电感器(电容器)直流电压与电源电压的比率称之为品质因数Q,也相当于感抗(或容抗)和电阻器的比率。当Q>>1时,L和C上的工作电压远高于电源电压(类似共震),这称之为并联谐振,这类方法的串联谐振常见于数据信号工作电压的变大;但在供电系统电源电路中并联谐振应当防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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